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要求,2020年计划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领域: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六)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了解有关要求并准备申请材料。
2、2020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材料报送
1、按照《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5)准备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攻读博士学位不需要该表)
(4)国内导师推荐信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2、各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各学院于2020年3月27日将纸质材料报国际处(逸夫楼702室),上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不要装订。电子版发至oice@sust.edu.cn。
3、学校审核、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交教育厅,并由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5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咨询电话
程骁、曹芬电话:86179939、8616805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月6日